水平燃烤機
詳情說明
水平燃機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-2006、IEC 60695-11-4 、IEC 60695-11-3、GB/T5169-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(guī)定尺寸的本生燈 (Bunsen >burner) 和特定燃氣源 ( 甲烷或丙烷 ) ,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(tài)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(xù)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。
燃燒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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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(nèi)徑Φ9.5mm ± 0.3mm單氣體及內(nèi)徑Φ12mm ± 0.3mm混合氣體本生燈各一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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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傾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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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°、45°、90°手動切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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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焰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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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mm ± 2mm 到175mm±1mm可調(di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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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焰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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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999.9s±0.1s可調(di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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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焰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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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999.9s±0.1s,自動記錄,手動暫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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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氣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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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% 甲烷氣或98% 丙烷氣(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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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量壓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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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(燃氣及空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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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度測試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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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~1000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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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焰溫度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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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100℃±5℃升到700℃±3℃的時間在44±2秒及54秒±2秒之內(nè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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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溫熱電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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Φ0.5mm進口鎧裝(K型)熱電偶二條(雙測溫系統(tǒng),V-0/1/2(50W)及5VA/B(500W)級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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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過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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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程序手動控制,獨立抽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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